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服务指南

选派教师出国研修工作程序与管理
发布时间:2014-08-07 浏览次数:0

           一、申请与选派
        (一)个人申请
         我校公布《选派教师出国研修通知》,教师根据选派条件,提出赴国外研修的目标任务和研修内容,申请并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

(二)单位推荐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学术评议和专家评审,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梯队建设需要,明确其出国研修目的和回国后承担的工作,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人事处。
(三)部门审核
人事处根据学院推荐和评议情况,结合选派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向学校提出推荐名单。
(四)学校审批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决定派出人选并予以公示。
  
二、出国前手续的办理
(一)联系研修机构
国外研修机构的接收联系工作原则上以个人为主,必要时学校和学院提供相应的协助。获得正式邀请函后,填写《河北师范大学申请出国或出境人员审批表》,并附邀请函复印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国际合作处、人事处、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后,可办理签证手续。
(二)签约派出
确定出国日期后,到人事处进行出国登记,办理协议及公证,并支取规定的出国研修费用。
    
三、出国期间的管理
出国研修人员在外学习期间应与所在单位保持联系,定期(3个月一次)汇报在外学习研修情况,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出国研修季度报告》,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交所在单位及人事处备案(人事处师资科邮箱:szk@hebtu.edu.cn  )。出国研修人员结束研修后,填写并由访学单位与导师签署《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出国研修鉴定表》。
    
四、回国后的管理
(一)出国教师归国后,应在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和学校人事处办理回校报到手续,并提交《河北师范大学出国研修总结报告》和《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出国研修鉴定表》,电子版发人事处邮箱。
(二)归国一个月内,出国教师应面向全校师生做一次学术报告。各相关学院做好相应组织服务工作。
(三)出国研修教师归国后,应在最长两年内向学院和学校提出考核申请,并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出国研修教师考核表》。考核要求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出国研修管理补充规定》执行。学院考核小组对其出国研修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小组由不少于五名相关专业教授组成,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人事处。学校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出国研修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四)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出国研修资助费用;考核不合格,剩余出国研修资助费用不予发放。
(五) 出国研修人员回国后两年内,学校对其进行一年一次的追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