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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实施《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学历提升支持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02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适应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人才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实施《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学历提升支持办法》。
根据该办法,我校45岁以下教学科研人员(包括教学科研岗位的人事代理人员),攻读国内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定向博士研究生,学校将在工资福利待遇、学费、住宿费、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以及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加大对现有人才,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培养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优化学历和学缘结构,在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教师的个人发展上,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