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聘任

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发布时间:2010-06-22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

教师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校人字[2010]16

 

第一条  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教学任务、学科建设、科研工作、编制规模等情况,统一核定全校教师岗位数量、职责和级别。

第二条  岗位基本要求

应聘教师各级岗位者,必须做到:热爱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能全面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三条  教师各级岗位职责

(一)教授二级岗位职责

1、学科建设

1)站在学术前沿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先进水平。

2)负责或指导所在学科或学科方向的学术团队建设规划,并构建一支国内先进、在本研究方向国际领先的学术团队。承担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任务。

3)所带领的团队取得突出成果,高层次学术交流广泛,在国内外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2、教学工作

1)在受聘期间,承担本科生培养任务,至少系统讲授1门本科生主干课程,讲授的知识内容新颖,有深度,能把本学科前沿知识融于教学之中,教学效果显著。

2)组织开展相关学科和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改革工作,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3、科学研究

任职期间应完成以下3项中的任2项:

1)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主持完成国家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结合当地经济建设,积极承担重大横向科研项目,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如科学研究以横向课题为主,平均年到校经费不少于600万元)。

2)在本学科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等原创性课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的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在本领域标志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为SCI/EI和我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二类以上学术刊物文章,SCI/EI论文要求位于本一级学科杂志影响因子前30%;或本领域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名的身份获得省部级科技奖、社科奖,奖励级别不低于二等奖。

3)新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

4、社会工作

关注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并为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二)教授三级岗位职责

1、学科建设

1)积极参与学术团队活动,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承担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任务。

2)积极参与本学科本专业的建设规划的制订,并在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培养了高质量的研究生,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应用研究成果得到转化,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3)积极开展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交流,不断提升本学科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2、教学工作

1)在受聘期间,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必须是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理念新,知识面广,有深度,教学评估优秀。

2)积极完成本科生和研究生毕业论文、教育实习指导工作以及各项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科学研究

任职期间应完成以下各项中的任2项:

1)新主持或以主持人身份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不含指导课题);或为主(前二名)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平均年到校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2)以第一名身份获得的省部级科技奖、社科奖不低于三等奖。高于三等奖级别的,相应降低一个排名要求(即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获得文化部或教育部或本专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全国著名学术专项奖1项(第1名)(艺术、体育学科参照执行),每高于以上奖项一个等级,相应降低一个排名要求。获得国家奖的,不作排名要求,但本人必须持有相应证书。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得转让1项(第1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科研成果得到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到账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4)主持1门省级精品课程;或主持1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省级三等奖(即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主编1部国家规划教材;或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或省级特色专业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5)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本专业国内外重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为SCI/EI和我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三类以上学术刊物文章,其中SCI/EI检索文章要求位于本一级学科杂志影响因子前40%

6)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

4、社会工作

关注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并为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三)教授四级岗位职责

1、学科建设

1)了解本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参与制订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2 积极参与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并认真进行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教学工作

1)在受聘期间,系统讲授2门主干课程,其中1门必须是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评估优良。

2)积极完成本科生和研究生毕业论文、教育实习指导工作以及各项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科学研究

任职期间应完成以下各项中的任2项:

1)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不含指导课题),或为主参与(前2名)省部级课题2项;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平均年到校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2)获省部级科技奖、社科奖,排名可以相应降低到三等奖的第二名;高于三等奖级别的,可以相应降低一个排名要求(即一等奖的前4名,二等奖的前3名);或获得文化部、教育部或本专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全国著名学术专项奖1项(前2名)(艺术、体育学科参照执行),每高于以上奖项一个等级,相应降低一个排名要求;获得国家奖者,没有排名要求,但本人必须持有相应证书。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转化1项(前3名),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科研成果得到实质性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到账金额20万元以上。

4)承担1门省级精品课程;或承担1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或参编1部国家规划教材。

5)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本专业国内外重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为SCI/EI和我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三类以上学术刊物论文。

6)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

7指导学生参加全国专业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

4、社会工作

关注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并为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四)副教授各级岗位职责

1、学科建设

积极参与本学科的建设,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学科管理和组织协调等任务。

2、教学工作

1)在受聘期间,系统讲授2门本专科生课程,其中1门必须是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评估优良,受到学生好评。

2)积极完成本科生或研究生毕业论文、教育实习指导工作以及各项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教学工作。

3、科学研究

任职期间应完成以下各项中任2项:

1)以前三名的身份参与省部级课题2项;或主持厅局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2项,且到校经费平均每年不低于50万元。

2)获省部级科技奖、社科奖,排名不低于三等奖的第3名。高于三等奖级别的,相应降低一个排名要求(即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4名);或获得文化部、教育部或本专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全国著名学术专项奖1项(前2名)(艺术、体育学科参照执行)。每高于以上奖项一个级别,相应降低排名要求。获得国家奖者,没有排名要求,但必须持有相应证书。

3)获得国家专利1项(前3名);或科研成果得到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到账金额不低于10万元。

4)承担1门校级精品课程;或承担1项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参编1部国家规划教材。

5)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SCI/EI检索刊物和我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6)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

(五)讲师各级岗位职责

1、学科建设

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不断提高科研素质和水平,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为学科发展贡献力量。

2、教学工作     

1)承担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系统讲授1门及以上基础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受到学生好评。

2)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参与实验室或多媒体教室的建设工作,不断革新实验手段或实验内容。

3)根据需要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工作。

4)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

3、科学研究

1)在学术带头人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所在学术梯队或团队的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2篇应为第一作者。

2)参与1门校级重点建设课程;或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参与1项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工作。

(六)助教各级岗位职责

1在学术带头人的指导下,积极参加所在学术梯队或科研组的科学研究工作,确定研究方向和学术发展方向,在所属学科省级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担任学术带头人的本科生基础课程的助教任务,承担课程辅导、实验、作业批改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完成学院规定的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认真完成学院或学科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教师各级岗位聘任条件

(一)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1、直聘条件

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带头人;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国家级教学名师;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申请聘用条件

教授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含强势特色学科)带头人,或申报博士点时第一学术带头人,或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起主导作用,并在国内外相同及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或在本学科领域做出突出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国际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2)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讲授的知识内容新颖,有深度,能把本学科前沿知识融于教学之中,教学效果显著。

3)教授任职时间满10年,并须具备以下选项中的任3项;或教授任职时间满6年,并须具备以下选项中的任4项。

主持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或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改项目;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主编1部国家精品教材;或国家级教学团队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特色专业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负责人。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排名第一者。

至少主持或主持并完成国家基金科研项目1项(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

以第一或责任作者身份发表过5篇研究方向一致、具有代表性的SCI/EI检索论文,论文要求位于本一级学科杂志影响因子前30%,或为我校认定的二类核心期刊论文。

自然科学类的教授出版过1部具有代表性的学术专著或教育部指定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教授出版过1部具有代表性的学术专著;或自然科学类的教授取得至少1项发明专利并转让,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科研成果经转让实施后到校经费在80万元以上。

燕赵学者;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河北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学校引进的优秀拔尖人才及海外优秀归国人员,由校长提名,按程序评审聘用。

(二)教授三级岗位聘任条件

1、直聘条件

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

2、申请聘任条件

教授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近五年系统讲授2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须有1门为本科生课程,教学理念新,知识面广,有深度,教学评估优秀。

2教授任职时间满6年,并具备以下选项中的任3项;或教授任职时间不满6年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并须具备以下选项中的任4项。

为博士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带头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在国内本研究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新上专业须为学科负责人,并在学科的发展和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主持1门省级精品课程;或主编1部国家规划教材;或省级教学团队项目的带头人;或省级特色专业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并完成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第1名),每高于以上奖项一个等级,相应降低一个排名要求。

获省部级科技、社科奖励三等奖(第1名)以上,每高于以上奖项一个等级,相应降低一个排名要求;或获得文化部或教育部或本专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全国著名专业专项奖1项(第1名)(文学、艺术、体育学科参照执行),每高于以上奖项一个等级,相应降低一个排名要求。国家奖不分名次但本人必须获得证书。

参加国家基金科研项目1项(前2名);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600万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名);科研成果得到实质性转化,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到账金额20万元以上。

以第一或责任作者身份发表过5篇研究方向一致、具有代表性的SCI/EI检索论文,SCI检索文章在本专业为平均影响因子以上,或为我校认定的三类核心期刊论文。

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

3、学校引进的优秀拔尖人才,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校长提名,按程序评审聘用。

(三)教授四级岗位聘任条件

具备教授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四)副教授一级岗位聘任条件

任副教授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讲授2门本科生课程,其中1门必须是本科生主干课程,治学严谨,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学生好评。

2、副教授任职时间满10年,并须具备以下选项中的任2项;或副教授任职时间满6年,并须具备以下选项中的任3项。

主持1门校级精品课程;主持并完成校级教改项目1项或以上;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省部级社科奖励三等奖(前3名)。

为主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2名);为主参与(前2名)横向课题1项,年到校经费不少于60万元;获得国家专利1项(前3名);科研成果得到实质性转化,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到账金额10万元以上。

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方向一致学术论文4篇,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1部、同时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方向一致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

长期投入到本科生基础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进行教法改革,教学效果显著,授课深受学生好评,教书育人业绩突出,且高校教龄满30年。

(五)副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任副教授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系统讲授2门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评估优良;积极完成本科生或研究生毕业论文、教育实习指导工作以及各项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副教授任职时间满10年,须具备以下选项中的任2项;副教授任职时间满6年,须具备以下选项中的任3项。

实施课程建设,主持1门校级重点建设课程;主持校级教改项目1项;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获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大赛一等奖。

获省教育厅高校科学技术二等奖(前3名)以上。

为主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并完成厅局级科研课题1项,到校科研经费不少于0.3万元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1项,年到校经费不少于60万元。

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3篇。

长期从事本科生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显著,连续3年教学评估成绩较高,教书育人业绩突出,且高校教龄满25年。

(六)副教授三级岗位聘任条件

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七)讲师各级岗位聘任条件

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聘任条件。

(八)助教各级岗位聘任条件

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聘任条件。

(九)引进人才和新补充教师岗位聘用的相关规定

1、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察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入校前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由学校根据校内外同行专家的学术评价确定其聘用的岗位及等级。

2、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层次的最低等级岗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后可聘用在讲师二级岗位,博士毕业生聘用在讲师三级岗位,硕士毕业生聘用在助教一级岗位。

第五条  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师岗位  职责  聘任条件

学校办公室                      2010622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