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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浏览次数:0

各单位:

省人社厅冀人社函[2016]102号及教育厅文件通知,201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已开始。本年度我校推荐限额为1名。

一、我校推荐程序

我校推荐工作采取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遴选排序、学校组织专家遴选上报的程序进行,相关条件要求详见冀人社函[2016]102号文件(附后)。于4月1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

(1)《申报2016年度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材料10份(注:A3纸打印,校内推荐用表,请勿修改表格样式、填写内容不要超过一页,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一览表电子版发至邮箱:hbsdrsc@163.com

2)一览表中所列相关内容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册:申报材料的有关证件、证明等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人选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基金资助、专利、被三大检索工具收录证明及科研成果(技术)转化经济效益材料等)一律用A4纸复印(基本情况一览表用A3纸),须装订成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目录前置。

 

注:校内推荐仅需以上材料,其余材料待推荐公示后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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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献军 电话:80789890

    人事处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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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函[2016]10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要求,为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推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扶贫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支撑,现就我省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继续实行指标和条件双控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我省的指标控制数,按一定推荐比例确定全省推荐参评对象116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92名,高技能人才24名(具体推荐申报名额见 附表)。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配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推荐名额进行申报,两者不能交叉使用且不得突破推荐申报名额。原则上同一单位申报不得超过2人,同一合作研究的成果,当年度只能申报1人。另外,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占推荐名额按程序申报。

二、选拔范围

选拔推荐人选必须是我省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岗位上的在职人员。现在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推荐条件

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从事科研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其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中国青年科技奖;或获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或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前2名)一项,二等奖(第1名)二项。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本专业权威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一、二区检索论文4篇以上。

(4)曾主持过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二项以上且每项课题资助经费在200万元以上,其中近五年内有一项的课题主持人。

(5)拥有发明专利四项(第1名)以上,且至少有一项实现了技术转化,已经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2、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从事研究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政治方向正确,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并获得国家级人文社科类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前2名)两项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本专业权威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检索5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k5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求是等报刊发表理论文章或论文5篇以上,且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

(3)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两项以上,其中近五年内有一项的课题主持人。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在工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国家或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消化、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在关键性技术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得到国家相关部门认定或推广,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获得科研奖励二等奖一项(前2名),三等奖多项(第1名)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

4、长期工作在农林生产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主持或承担的国家重点推广项目中,推广面积在本设区市达到宜种面积的40%以上,全省宜种面积达到20%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获得科研奖励二等奖一项(前2名),三等奖多项(第1名)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员。

5、长期工作在卫生防疫第一线,医术高超,疾病诊断准确、治愈率高,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形成一套独具特色的方法和经验,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获得科研奖励二等奖一项(前2名),三等奖多项(第1名)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受到国家或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获得科研奖励二等奖一项(前2名),三等奖多项(第1名)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或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者从事中小学教育,培养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多次在国际上获得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教师。

7、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在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等领域作为主创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软科学奖、中国新闻奖、中国播音与主持作品奖、电视金鹰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戏剧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等国家级奖励一项或省部级最高奖励两项。

8、长期工作在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培养训练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二名或取得全运会、亚运会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全国纪录,对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或获得上述奖励的运动员。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

长期在县以下基层第一线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优先申报,且在获得奖励方面可适当放宽到获得市级一等奖(第一名)以上奖励的人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一般从获得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原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后又取得新业绩的人员中推荐。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获得过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获得全国工艺美术大师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荣誉称号,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7、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等荣誉称号或所带徒弟在国内、国际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奖项,产生较大影响。

四、选拔推荐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具体程序是:

(一)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格,组织申报材料。

(二)推荐人选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申报)逐级上报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归口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归口部门经组织专家初评确定人选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对拟推荐的人选,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同志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省专家综合评委会进行评审并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为弃权。评审通过的人选经媒体公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省政府批准同意后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五、保证质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按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省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对选拔推荐的每个步骤和环节,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把对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资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各省直归口部门在推荐上报人选时要兼顾各专业厅局之间申报数额的相对平衡。

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使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都能参与申报,切实把那些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贡献大、业绩突出、骨干带头作用发挥好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选拔工作要紧密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精准扶贫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结合我省重大战略、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发展推荐人选。要注重对非公有制单位和基层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

六、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归口部门接此通知后,要抓紧时间组织选拔推荐,务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被推荐人选的材料上报我厅,逾期申报不再受理。上报材料包括:

(一)盖有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或省直归口部门公章,编有正式文号的推荐报告一份,报告内容要有基层推荐、专家初评、公示结果等情况,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申报2016年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和《推荐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呈报表》各一份,并附电子文档(WORD制作)(下载网址:www.hbrsw.gov.cn.)。    

(三)登陆东方智辰公司网站(http://www.zhichen.com.cn/),下载“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安装并录入个人信息,生成后缀名为“.RPU”的数据文件一同上报。请认真填报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库文件与一览表、呈报表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申报材料的有关证件、证明等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人选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基金资助、专利、被三大检索工具收录证明及科研成果(技术)转化经济效益材料等)一律用A4纸复印(基本情况一览表用A3纸),须装订成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目录前置并由被推荐人选单位审核原件后盖章确认,并将原件和复印件一同上报核验。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报送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复印《推荐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呈报表》封面页张贴档案袋。同时还需将佐证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上报。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字〔2000〕第40号)规定,参评人员每人交纳评审费360元,其中80元用于各市、各部门初评,280元用于省综合评审。

本次工作开展情况及人选质量,将纳入特贴工作考核范围,作为下一批次工作部署和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培育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邮    编:050052

电    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古佳玉 0311-88616773 

          职业能力建设处王贵喜  0311-88616665

(如在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使用过程中有任何技术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张超:010—83065045转813,手机:15811049639。)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 保障厅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