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项目

关于推荐第七批“百人计划”申报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0 浏览次数:0

各单位:

        接教育厅转发的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批“百人计划”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61号)要求,第七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申报工作布置如下:

 

一、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采取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遴选并上报的流程进行。 具体条件要求详见冀人社字[2016]61号文件。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基本信息表》纸质材料1份(附wordpdf电子版各1份)。

2、《创新人才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8份(附wordpdf电子版各1份)。

3、《创新人才一览表》纸质材料1份(附Excel表格工作簿电子版)。

4、附件材料(以PDF格式电子版报送):①学历学位证书;②身份证或护照;③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④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⑤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⑥奖励证书;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三、时间安排

请于6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办公室。

人事处审核材料无误后,呈报学校、组织专家遴选推荐,于25日前上报教育厅。


>>>>请点击下载附件压缩包(冀人社字[2016]61号文件、相关表格)<<<<
 

  址:行政楼A209
联系人:刘献军,电话:80789890
  箱:rsc@hebtu.edu.cn
                                                                                        人事处
                                                                                  2016年5月30日
-----------------------------------------------
附:冀人社字[2016]61号文件

                                                                                           

 
中 共 河 北 省 委 组 织 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批“百人计划”
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6】6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冀办发〔2009〕42号),现就我省第七批“百人计划”人选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紧密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重点引进在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新兴领域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品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类别和条件
“百人计划”人选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类。申报“百人计划”人选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一)创新人才(受聘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的人才)
申报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高水平大学取得博士学位,2014年1月1日之后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工作协议,引进后能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需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副教授职务(掌握产业化关键技术的可适当放宽)。
2、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引进的高管人才需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3、企业引进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人才需在我省战略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技术改b领域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品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二)创业人才(自主创办企业的人才)
申报创业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3、所创办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注册);掌握现代产业关键技术,其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前景广阔。
三、遴选程序和待遇
(一)填写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通过河北人才网(网址:http://www.hbrc.cn/index.html)下载申报表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
(二)用人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人的相关材料上报牵头单位。其中,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属科研机构引进人才报省科技厅;省属大型企业引进人才报省国资委;省属金融机构引进人才报省金融办;省属高校、重点学科引进人才报省教育厅;省直其他行业引进人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他单位引进人才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盖公章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上报的材料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申报答辩和专家评审。根据答辩、评审情况提出候选人,在《河北日报》和长城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经批准的“百人计划”引进对象,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省级特聘专家”称号,省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其它待遇按冀办发〔2009〕42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创新人才申报材料
1、《申报人基本信息表》纸质材料1份(附wps格式、pdf格式电子版各1份)。
2、《创新人才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8份(附wps格式、pdf格式电子版各1份)。
3、《创新人才一览表》纸质材料1份(附wps表格工作簿电子版)。
4、附件材料(以pdf格式电子版报送):
①学历学位证书;
②身份证或护照;
③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
④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⑤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⑥奖励证书;
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二)创业人才申报材料
1、《申报人基本信息表》纸质材料1份(附wps格式、pdf格式电子版各1份)。
2、《创业人才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8份(附wps格式、pdf格式电子版各1份)。
3、《创业人才一览表》纸质材料1份(附wps表格电子版)。
4、附件材料(以pdf格式电子版报送):
①学历学位证书;
②身份证或护照;
③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
④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材料等);
⑤公司章程;
⑥商业计划书;
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五、有关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1日。
各地、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安排部署,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推荐工作。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维明北大街118号(邮编:05005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河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88616775
电子信箱:879092601@163.com
附件: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