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招聘

河北师范大学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01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招聘公告
 
河北师范大学具有一百一十六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现设专业学院21个,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本科专业103个。现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现有中科院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3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1人。近年来,承担国家基金项目数量位居省内高校前列,承担了一批国家“973”、“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主体类项目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疆籍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2名。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科研院所)硕士毕业生(2018年7月1日前毕业,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6.新疆籍少数民族,熟练掌握汉语和维吾尔语,愿意长期留在本校工作。
7.专业不限,心理测试合格,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熟悉少数民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少数民族学生骨干、具有思想政治专业相关学科背景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备通知有关事宜。
(二)注意事项:
应聘者除按上述方式在“教师招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外,还需同时以中国邮政EMS方式向我校邮寄纸质报名材料(通信地址附后),具体要求详见“应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人员提交材料说明”(附件1)
我校资格审查将以收到的纸质报名材料为准,如未提交纸质材料或所提交纸质材料不全,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自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察面试阶段。
资格审查通过的面试考察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将通过学校主页等媒介进行通知,请各位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学校网页
四、考察程序
考察将由学校统一组织,包括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政审及心理测试、体检等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需说明的事项
1.请应聘人员做好应聘资料备份,我校不负责退还纸质报名材料,如确有需要,可自行到我校领取。待招聘结束后,我校将纸质报名材料统一粉碎销毁。
2.报名材料提交或填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者要保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3.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本招聘方案由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11-80789760   80789895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二环东路20号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处办公室收    联系电话:80789760
邮政编码:050024
 
 
 
                                河北师范大学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