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9 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我校教师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范围和条件

我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11月12日—11月19日(7:00—24: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9日—11月21日,地点为我校人事处(行政楼A座209)。

3、体检时间:网报后即可体检。

4、高校报送材料时间:11月26日—11月30日,补充材料时间:12月3、4日。

5、报卷及证书盖章时间:2019年1月10日—1月18日。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学校统一打印,本人确认时签字);

2、由本人填写并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自今年起,申请人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校现场审验原件后退返申请人)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认证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

6、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9、由教务处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一份;

10、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此项仅限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教师提供);

11、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

  (二)申请人填表及提交材料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根据附件中的样例在规定时间内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上填写后下载,不要直接在样例中填写;首页“单位”一律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户口所在地据实填写,学校集体户口地址为:石家庄市裕华区东石派出所裕翔街付16号;第二页本人“签名”,写明填表日期; “申请任教学科”须一直选到二级学科,不要出现“某某类”;辅导员系列可选择思想政治教育或者职业生涯规划专业;简历填写从高中开始填写、简历不间断;双面打印;封面由人事处统一到学校加盖公章。

2、《体检表》:双面打印,贴一寸免冠照片,与网上注册照片同版;体检表不可以有空项、体检项有问题需要提供体检报告;不可以出现“备孕”字样,怀孕需提交相关证明。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资格种类”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学科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申请任教学科”一样;“鉴定单位”统一写“河北师范大学”;地址写“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电话写“0311-80789898”,邮编写“050024”;填写打印后由所在学院(单位)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章后上交,人事处后续加盖公章。

4、学历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认证:提供最高学历的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地点: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6)。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5、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需如实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学院(单位)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留档,一份由教务处审核后盖章报人事处。

6、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证书、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顺序装订成好。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装入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上贴上统一的封面。申请人网上申报信息要真实可靠,联系方式填写本人手机。

四、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请各单位及时发布信息,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注册报名。

2、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学校全称,并且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

3、我校将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上报。我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校内公示。

4、后附《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我校需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需参照文件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统一时间办理。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补办无需再登报声明,直接提交申请表格。

联系人:尹励侃

联系电话:80789898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附件3: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相关政策及表格

                                                                 

                                         人事处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