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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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7 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现将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我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高校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申请:网上报名时间1126日—122日(7:0024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时间:122日—124日,确认地点:人事处(行政楼A209室)。

3、体检时间:自通知发布后即可体检。

4、学校向教育厅报送材料时间:129日—1213日。补充材料时间:1216日。

5、学校报卷及证书盖章时间:202016日—110日。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由学校统一打印《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本人需现场确认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学校现场审验原件后退返申请人);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查分系统下载打印);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5、学历认证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8、申请人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

9、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汇华学院教师需提供)

10、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

(二)申请人填表及提交材料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

1、相关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认证材料、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聘任合同等顺序装订。

2、《体检表》:双面打印,贴一寸免冠照片,与网上注册照片同版;体检表不可以有空项、体检项有问题需要提供体检报告;不可以出现“备孕”字样,怀孕需提交相关证明。

3、聘任岗位暨授课证明需如实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学院(单位)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留档,一份由教务处审核后盖章报人事处。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请各单位及时发布信息,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注册报名。

2、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要仅填写学校全称,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考试形式一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

3、申请人填报信息要求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学校将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上报。学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校内公示。

4、按照教育厅要求,学校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的,由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到期未补齐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申报结束后,学校将及时接收认定中心下发的本校证书打印信息,打印本校证书并登录现场确认系统打印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学校公章。

6、学校将认真装订教师资格申请档案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同时认真完成本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入档工作。

7、需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可参照附件中相关文件规定提交材料统一时间办理

联系人:尹励侃      联系电话:80789898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附件3: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相关政策及表格

                                         

                             人事处

                               20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