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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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深入做好人事人才业务的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0-02-11 浏览次数:0

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中共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及开学前相关工作的通知》(党发〔2020〕2 号)要求,为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进一步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同时便利疫情防控期间广大教职工办理人事人才业务,即日起各类业务主要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部分工作流程进行相应调整。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做出以下安排:

一、人才引进与招聘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持续推进我校2020年人才引进的网络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线上推广,通过教师招聘管理系统接收应聘人员线上报名。

(一)教学科研岗位、博士学历管理教辅岗位的应聘人员可通过人事处主页教师招聘管理系统进行线上报名,同时各招聘单位可通过招聘系统查看应聘人员详细报名情况,各单位应及时与报名人员进行电话或线上沟通,待学校正式开学后再进行面试、试讲等招聘程序;

(二)学校对辅导员、硕士学历管理教辅岗位的招聘工作进行了推迟,应聘人员可先行登录人事处主页教师招聘管理系统进行线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及面试考察工作待学校正式开学后以最新的公告为准。

若各单位对教师招聘管理系统有任何疑问(如不了解招聘系统如何使用、忘记系统登陆密码等),可与人事处工作人员进行联系。

二、长期公派出国(境)工作

(一)对于拟派出人员

1.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1月28日《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精神执行。对于取得留学资格尚未执行出国研修计划人员,如因疫情不能按原计划派出,暂缓派出期间,学校保留派出资格,并视情况需要出具新的出国批件。

2.已办理派出手续并已购买出国机票的,可根据疫情需要退票及变更行程。

(二)对于拟回国人员

1.对于1个月之内到应回国日期的公派留学人员,如因疫情导致国家之间不通航使得不能按期回国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政府或有关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时向所在单位及学校提出延期回国申请(含延期研修计划和研修预期结果)。经学校研究审批通过者可申请延期回国至恢复通航。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妥善沟通并办理好签证。

2.因疫情延期回国的,工资待遇不变,延期期间学校将提供生活补贴。

(三)对于拟返回留学目的国人员

因各种原因中途回国的留学人员,因疫情暂无法返回留学目的国的,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妥善沟通并安排好返程时间。出国研修补贴按实际情况给予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出国留学人员同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疫期管理办法执行,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项目的留学人员同时按照河北省人社厅的疫期管理办法执行,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及教师同时按照国家汉办的疫期管理办法执行。

2.已归国教职工要及时与所在单位及人事处报到,后续再按照通知要求补交纸质材料。近期回国的留学人员应自觉在规定地方隔离14天。

3.国外留学人员应做好日常防护、心理防护,安心完成研修计划和工作,通过正规渠道密切关注国内有关疫情通报和防控指导。

4.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等管理部门和相关学院应及时和国外留学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做好疫情防护提醒和心理疏导工作。

5.各类国家公派项目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政策执行,若有时间调整,将及时通知到各单位。

三、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工作

放假前教职工已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并按照审批行程出入境的,回国后应自觉按规定隔离14天,待学校正式开学后将行程单或机票复印件交人事处并办理相关手续;若因疫情导致航班延误或暂停通航不能按时回国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政府或有关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并尽快进行改签或待航班恢复开通后及时回国,开学后由单位汇总一并报人事处;若因疫情等原因未能出国的,开学后由单位汇总名单,我们将对未出国人员《出国(境)审批表》等材料统一销毁。

前期已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的教职工,护照在个人手中妥善保存即可,于正式开学一周内交由单位统一保管。

四、薪酬福利业务

(一)在职教职工工资和离休教职工的离休费发放

请各学院业绩酬金经办人员于每月18日前及时提交本单位业绩酬金,提交流程与先前方式一致,但经单位领导签字和盖章的业绩酬金发放表要转换成PDF格式由钉钉人事群发送至人事处经办人员,业绩酬金的审核与反馈将通过业绩酬金平台或钉钉人事群等形式办理,请各单位业绩酬金经办人及时查看信息和接听电话,以保证在职人员工资和离休教职工离休费的准时发放,确保每一位教职工的个人利益不因疫情受到影响。

(二)退休教职工养老金发放

经人事处与省社保局沟通得知,2月份养老金将会按期发放至退休教职工银行卡(今后没有特殊情况每月均会如此),离休教职工离休费已上卡。我们倡议全体离退休教职工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减少外出,尽量使用手机银行办理业务。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到银行柜台办理业务,请务必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保护好自己,为疫情防控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三)其他事项

1.根据教育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保障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在线教学,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各单位要将慕课教师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线上教学计入教学工作量。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暂缓申请办理丧葬费、抚恤金、遗属、探亲费用等各项业务,开学后将根据财务处工作安排及时发布通知。

五、办理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和加盖公章业务

(一)在职证明及收入证明业务

有需求的教职工请通过邮件形式提交开具在职证明、收入证明申请,若教职工因实际情况需开具特定格式证明的,请将模板直接发至人事处邮箱。在申请中请留下本人手机号、邮箱、通讯地址或微信号。人事处工作人员将开具的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到教职工的邮箱或微信,如需要纸质版可采用特快专递邮寄形式寄送给教职工。

(二)加盖公章业务

教职工如需办理公章业务,可将申请材料发至人事处邮箱,在申请中请留下本人手机号、邮箱、通讯地址或微信号。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后将盖公章的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给教职工,如需要纸质版可采用特快专递邮寄形式寄送给教职工。

六、退休手续办理工作

根据上级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做好2月份到龄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等的工作预案,退休手续办理待疫情结束后由上级部门统一补办;其他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养老金仍由社保局发放。

七、社保相关业务

(一)社保缴费业务

根据省社保要求,各项社保业务进行网上办理,教职工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继续随每月工资进行扣缴。

(二)个别教职工具体业务

涉及到个别教职工由于原单位未停保而参保不成功情况、工伤医药费报销补缴材料、劳动能力伤残鉴定需提供电子材料等工作,劳资科会联系具体教职工进行沟通及办理。

(三)社保查询业务

疫情防控时期,养老保险查询及缴费凭证打印,建议不去社保大厅办理,教职工可以使用河北省社保权益单APP进行查询(APP使用说明已发至钉钉人事群)。如有其它疑问,可通过拨打值班电话、钉钉平台以及人事处邮箱咨询经办人员。

八、年度考核工作

我校关于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已于1月7日正式发布至人事处主页通知公告栏,考核系统开放时间为1月7日至3月6日。鉴于目前疫情状况,建议各单位继续组织教职工自主在考核系统内填写考核材料,单位可通过钉钉、微信等平台的视频会议,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并由单位管理员按照时间节点按时提交考核数据。纸质版材料的报送我们将根据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及时发布通知,各单位要提前部署、统筹安排,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教职工网上填写考核信息时如有疑问可通过拨打值班电话、钉钉平台以及人事处邮箱咨询经办人员。

九、专技岗位聘任工作

各分级设岗单位根据专家审核意见,2月16日前完成本单位四级以下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任务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摸清各级岗位现聘人员底数,为聘任工作做好准备。3月1日前,各单位专技人员(四级以下)完成信息门户中聘任系统线上填报工作。

十、博士后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博管会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评估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评估准备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申报博士后创新支持计划,对拟申报人员的申报书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和修改,争取我校博新计划再有新突破;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基金第67批面上资助项目。

十一、奖惩工作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从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对在抗击疫情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工进行表彰;同时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所负责的岗位存在防疫漏洞隐患,甚至因不担当、不作为导致疫情蔓延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要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要依法惩办,绝不姑息。

十二、师德师风举报

疫情防控期间,党委教师工作部正常受理针对我校教师在线上授课期间师德师风问题的投诉举报。

举报邮箱: dwjsgzb@hebtu.edu.cn。

十三、其他事宜

以上业务办理如有疑问可通过钉钉平台直接与经办人(名单附后)联系,如有其他业务办理或者咨询,请与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值班人员联系,具体值班安排详见人事处主页通知公告栏。以上所有业务请直接将材料统一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hebtu.edu.cn。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将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并及时在人事处主页予以发布,服务不断,温度不变,我们将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提供更便捷、更实效的人事管理与服务,切实保障教职工教学科研工作。也请各位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防疫要求,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0年2月10日


经办人:

1.人才引进与招聘-------------------张 超 祝菁茜

2.长期公派出国(境)---------------尹励侃

3.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祝菁茜

4.薪酬福利---------------------------邢立娟 王晓晶 董凯静

5.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和加盖公章----张 超 王晓晶

6.退休手续--------------------------董凯静

7.社会保险--------------------------王 佳

8.年度考核--------------------------王晓晶 王 佳

9.岗位聘任--------------------------齐伟华

10.博士后---------------------------齐伟华

11.奖惩-----------------------------王晓晶

12.师德师风举报--------------------尹励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