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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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4 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努力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2020年河北省将表彰一批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以及优秀教育工作者。为认真做好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按照分配名额向上级部门择优推荐,现将我校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和评选范围

(一)推荐指标

“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河北省模范教师”1名,“河北省优秀教师”3名,“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范围

1.“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机构。

(二)河北省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德树人,甘为人梯,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德为人师,行为世范,高风亮节,为人师表。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培育人才方面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强,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四)河北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培育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具体工作程序为:

1.基层单位推荐。

2.学校评选公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委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评选,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3.上报省教育厅参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各基层单位应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面向基层一线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要向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倾斜。

2.河北省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校领导不参加此次评选。学校内设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北省模范教师”和“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三)严把人选质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不予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五、申报材料

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2020727日下午5:00之前报送材料至人事处(行政楼A209)。材料包括

1.单位推荐书面意见一份;

2.《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一览表》一式1份,《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7份;

3.典型事迹材料一式7份(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

4.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

除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外,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电话:80789898  80789895

联系人:尹励侃  祝菁茜

邮箱:szk@hebtu.edu.cn

         附件1: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附件2: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3: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附件4:先进推荐一览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