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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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4 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单位: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系列活动,充分展现新时代教师“学史崇德守初心、培根铸魂 育新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广泛树立具有新时代精神的师德标兵典型,根据河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冀教师[2021]14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师德标兵评选活动。为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评选范围:我校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评选名额:推荐1名师德标兵人选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人格高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3.立德树人,努力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因材施教,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融洽,学生高度认可。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博大的仁爱之心,业务素质和学术造诣较高,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高度评价;锐意改革,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教育教学效果好。

6.近三年必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7.附属单位评选条件请查看《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附件1)。

三、评选办法

各单位(含附属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学校组建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评议推荐,由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参评。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严格遵循评选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真正把爱岗敬业、尊师爱生、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

2.各单位将师德标兵推荐一览表(一式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推荐表(一式八份)、事迹材料(一式八份,A4纸打印、题目小号二黑体、正文三号仿宋体;以第三人称撰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明了,字数不超过2000字)于2021年7月30日下午5点前报送人事处A209,电子版发至邮箱dwjsgzb@hebtu.edu.cn。

联系人:    王  烨

联系电话:  80789641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

附件2: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3: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