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我校教职工报考2021年博士研究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学历提升支持办法》(校人字[2017]17号)和《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校人〔2020〕7号)要求,学校鼓励青年教师报考国家重点院校或国家重点科研机构定向博士研究生,提升学历层次和教学科研水平。各学院要根据学科建设、教学工作需要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切实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教师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有发展潜力。
(二)聘期要求。专任教师和实验员岗位,满一个聘期的,可以攻读定向博士。辅导员岗位,满一个聘期的,可以攻读本校高校思想政治骨干专项博士。除实验员外的教辅岗位及行政管理岗位,满两个聘期可以攻读定向博士。报考非定向博士,报考条件根据聘期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取后须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近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2.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
3.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
4. 违反学校各类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报考人员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其中辅导员还需经学生处审批,科级以上干部需经组织部审批。报考人员请于11月20日前将《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报送人事处(行政楼A座209室)。
四、学校于2020年6月出台了《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校人〔2020〕7号),请各单位及在职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按照文件规定管理和执行。目前延期在读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需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延期申请表》,于11月30日前交至人事处(行政楼A座209室)。
五、特别强调:未经学校审批私自报考和攻读国内外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联系人:尹励侃 联系电话:80789898
人事处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