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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进修相关手续流程
发布时间:2014-08-07 浏览次数:0

1、根据学院的进修计划,进修教师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审批表》,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上报人事处师资科。

2、学校审核批准后通知学院。

3、学院及进修教师联系进修院校,办理相关手续。

4、进修教师将进修院校录取通知书、申请表交师资科备案。

5、进修结束后,进修教师携带结业证、成绩单及进修总结到人事处师资科报到并报销相关费用。

进修时间一年的,进修费12000/年(包括学费、住宿费 ),音乐、美术等特殊专业为15000/年。不足标准的实报实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进修期间报销学校至进修院校所在地往返路费(限报火车票)一年两次。生活补贴标准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生活补贴的时间计算以火车票日期为准)。

 

 

办理地点:行政楼A204房间

联系电话:80789898

联系人:尹励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