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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2021年度全国和省教书育人楷模参评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7 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和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度全国和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全省评选2021年度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10名,并从中推选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我校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候选人。

二、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选要求

各单位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向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老师倾斜。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候选人填写《2021年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推荐材料(纸质版)请于6月1日(星期二)上午10:00之前报送至行政楼A209。电子版发至dwjsgzb@hebtu.edu.cn。

(二)推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学校将对推选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专家组成推选工作委员会,对推选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学校拟推荐候选人,并进行公示。人选确定后,再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组织上报材料。

联系人:王  烨    联系电话:80789641

       尹励侃    联系电话:80789898

2021年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