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聘任

河北师范大学关于2020—2022年聘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04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

关于2020—2022年聘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

实施方案

各学院、各单位:

我校2016—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已经结束,根据河北省相关政策和《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校人字〔2010〕16号)、《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1〕10号)文件精神,拟进行2020-2022年聘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1. 以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总体发展目标和任务统领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科学设置专技岗位,明确界定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职责。

2.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充分体现实事求是、分类设岗、分类考核的原则,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形成“时时课课、处处人人”的“三全育人”新局面。

3.树立“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理念,改变“身份终身制”,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动态聘任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受聘人员既要符合聘任条件,又要具备完成聘期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有关政策规定

1. 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本单位设定的各级岗位数额内,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岗位聘任工作。

2. 本期岗位聘任,我校60岁以下专技人员均须履行竞聘程序,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在单位根据聘任条件,择优选聘,经学校审批后,聘任并签订相应的聘期聘任协议。结合工作实际,年龄在57岁以上、本次考核合格、且不再申请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人员,可直接续聘原等级岗位。

按照相关规定,年龄超过60周岁的延聘人员,执行年度延聘和年度考核,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不再参加竞聘。竞聘高一级岗位的,计入单位设定的岗位数额内,考核时不再实行聘期考核,采用年度考核方式。

本次岗位聘任要结合上个聘期的考核结果,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竞聘原等级或高一等级岗位(不含另有规定不得晋级人员);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请续聘或竞聘高一等级岗位。

以上保留原等级岗位聘任或降低等级岗位聘任的,均占所在单位等级岗位指标。

4. 新晋升职称人员工作表现突出可超岗聘任,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首次聘任,只允许申请竞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最低等级岗位。

5. 上一聘期中间补聘不满一个聘期者,原则上不得申请竞聘高一等级岗位。中级及以下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聘期考核合格,方可竞聘高一等级岗位(不含晋升职称人员)。

6. 本次聘任的聘期为三年,聘任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在本次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聘期截止日期为其退休时间。

三、聘任程序

1. 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人事处设岗位聘任工作办公室。各学院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岗位聘任工作负总责,并负责组织对申请竞聘二、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各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申请竞聘四级以下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

2. 科学分类设岗

要坚持科学分类设岗,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进一步完善各岗位分类分级设置体系,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各学院可在学校下达的各级别岗位数额内,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和专业特点,科学分类设岗。一是可根据学科发展目标,按学科专业合理分配各级别岗位数;二是可按工作需要设置同一级别不同职责和要求的岗位。

3. 制定聘任条件

四级以下岗位聘任条件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校人字〔2010〕16号)规定执行,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聘任条件,聘任条件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克服“四唯”倾向,要注重突出高水平教学科研业绩要求,注重为学校发展所做的贡献,注重师德表现,兼顾资历。各级岗位聘任的任职年限要求原则上按照校人字〔2010〕16号文件执行。

4. 制定聘期任务

各学院的《岗位聘任协议》(以下简称《聘任协议》)要坚持学校立德树人的中心任务,围绕 “三全育人”的根本要求,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需要和本单位发展规划科学制定。聘期任务要与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相结合、与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的特殊性相结合、与教学科研的周期性相结合、与人才发展的阶段性相结合。做到既符合本学院发展趋势,又有利于个人成长和进步。

《聘任协议》约定专技人员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是聘任期满考核的主要依据。各单位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注意借鉴其他单位优秀经验,对所设定任务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反复酝酿,对其合理性要达成共识。

5. 公布岗位设置方案、聘任条件和聘期任务。

6. 个人申请

所有专技人员在本期岗位聘任时都履行竞聘程序(含现聘岗位考核合格且不申请高聘的人员),根据岗位任务和本人的工作能力确定合适的聘任岗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7. 组织评议

学校和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评委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认真审核评议,并提出聘任推荐意见。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竞聘资格。

8. 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9. 学校研究审定岗位聘任结果。

10. 学校审批通过后,与被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协议》,一式三份,单位和被聘人员各持一份,一份送人事处备案。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岗位聘任工作能否做到科学合理,对我校各项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影响深远。本次聘任工作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一定要把工作做实做细,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使广大教师正确理解岗位聘任的真正含义。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 将教职工在抗疫期间的表现列入个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表现优异的在岗位聘任时给予优先考虑;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执行政府和卫生防疫机构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等行为,工作中不胜任现职、不能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不得升级聘任;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降低聘任岗位等级,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要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原则,程序完备,严格掌握条件,高质量按期完成此项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专技人员应认真阅读学院公布的聘任条件、聘期任务,结合自己的工作能力,选择合适的岗位等级予以竞聘,一经聘任,须认真工作,如约完成聘期任务;学院须按照聘期任务严格考核,在本聘期末岗位聘期考核时,如发现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次岗位聘任将全部通过线上申报评审,使用综合填报系统生成《岗位聘任审批表》,以PDF格式导出,报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和评议工作,避免人群聚集。

五、其它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任工作参照进行。

六、时间安排

1. 4月20日-30日,各学院组织完成对竞聘四级以下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工作,并将四级以下岗位人员聘任结果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

2.5月6日-8日,各单位将评任结果和材料上报至校岗位聘任工作办公室。

3.学校审核各单位评任结果并上报审批。

20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