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聘任

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公布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遴选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7 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2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学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遴选条件进行了修订。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议定、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遴选条件

(一) 任教授以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师德高尚、爱国情怀深厚,自觉践行新时代师德规范,潜心立德树人,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以赤诚之心、奉献之心、仁爱之心投身教育事业。

2.为国家级、省级强势特色学科及一流学科等学科学术带头人;或申报成功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时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或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在学科建设中起主导作用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并在国内外相同及相关学科研究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力(担任国际或国内一级学会理事及以上学术职务等);或在本学科领域做出突出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国际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讲授的知识内容新颖,有深度,教学方式方法有所创新,能把本学科前沿知识融于教学之中,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

4.在教育教学、自然科学与工程、人文艺术与社会科学等研究领域成绩显著,教学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专业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二)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尚需具备以下条件:

教授任职时间满10年,并须具备以下选项中任意3项;或教授任职时间满6年不满10年,须具备以下选项中的任意4项。

1.教学或科研业绩突出,主持1门国家级精品(一流)等课程;或主持(完成)国家级教改项目;或申报成功立项时国家级特色(一流)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或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或主持(完成)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国家级教学、研究基地(实验室)负责人;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或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2.科研能力突出,主持(完成)国家基金重大(重点)或同级别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期3年以上)、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同级别国家级项目3项。

3.有5篇能够反映研究成果创新水平、且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责任作者或第一作者)(经同行专家评议,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支撑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在本人研究领域达到学术影响力前15%的水平)。

4.出版过1部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专著(一般为国家级出版社,独著或第一作者)或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主编)。

5.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取得发明专利并转让,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且到校转让收入50万以上;或科研成果经转让实施后到校转让收入在80万元以上;或社会科学成果经省部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后转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学校培养或引进到校全职工作的高水平创新人才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等,由校长提名,不受任职年限限制,按程序评议遴选。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遴选条件

任教授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师德高尚、爱国情怀深厚,自觉践行新时代师德规范,潜心立德树人,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以赤诚之心、奉献之心、仁爱之心投身教育事业。

2.系统讲授2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须有1门为本科生课程,教学理念新,知识面广,有深度,教学评估优秀。

3.教授任职时间满6年,并须具备以下选项中的任3项;或教授任职时间不满6年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并须具备以下选项中的任4项。

(1)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申报成功的博士授权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带头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时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在国内本研究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新上专业须为学科负责人,并在学科的发展和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2)教学业绩突出,主持1门省部级精品(一流)课程;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主编1部国家规划教材;或申报成功时省部级特色(一流)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或省部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3)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获得文化部或教育部或本专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全国著名专业专项奖1项(第1名)(文学、艺术、体育学科参照执行)。国家奖不分名次但本人必须获得证书。

(4)科研能力突出,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期3年以上)、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同级别国家级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校经费理科不少于600万元,文科不少于200万元;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件(第1名),专利或研究成果得到实质性转化,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到校转化收入20万元以上;或社会科学成果经省部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后转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产生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发表过5篇能够反映成果创新水平,并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责任作者或第一作者)(经同行专家评议,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支撑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在本人研究领域达到学术影响力前30%的水平)。

(6)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

学校引进和培养的优秀拔尖人才,由校长办公会提名,学术委员会认定,按程序评议遴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公布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遴选条件的通知》(校人字〔2016〕15号)自然废止,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