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协议工资制方案(2018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2-07-27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协议工资制方案(试行)

(2018年修订)

一、宗旨

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意见》(冀政发〔2016〕22号)、按照建设“具有鲜明教师教育特色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总体目标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教师的骨干作用,根据河北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鼓励科技创新创造实施细则(试行)》(冀人社发〔2016〕29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通知(冀办字〔2017〕26号),制定本方案。从2018年起,学校对部分在职职工实施协议工资制。

二、实施对象

本协议工资制实施对象为我校在聘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请人员须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奉献精神,教学效果良好。申请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五年与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奖励期有交叠。项目奖励期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正式立项后的连续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一般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正式立项后的连续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正式立项后的连续3年。

(二)近五年内,作为第一完成人,以“河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同级别及以上奖励。

(三)近五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以“河北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曾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研究成果以及发表各学科具有突破性研究进展的学术论文。

(四)作为二级教授,曾连续执行协议工资两个聘期并考核合格。

三、协议工资标准及发放

协议工资标准以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为参考,突出奖励绩效工资部分。协议期为三年。协议期内可继续享受国家、省市和学校制定的奖励政策以及省市奖励性或改革性补贴;执行协议工资制人员,学校的其它奖励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追加到协议工资内;若工资和科研奖励等政策做重要调整,学校将根据政策调整对协议工资标准进行适当修订。协议工资按如下标准核算。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在聘人员

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工资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岗位津贴;执行奖励性业绩酬金。协议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岗位津贴、基础业绩酬金)总额为每年35万元。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在聘人员

执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工资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岗位津贴;执行奖励性业绩酬金。协议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岗位津贴、基础业绩酬金)总额为每年28万元。

协议工资预发放总额度的90%,完成聘期任务且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均为合格,补发剩余10%。

四、协议工资执行期岗位职责

(一)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在聘人员

完成《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规定的“教授二级岗位职责”,且协议期内科学研究须完成以下任务:

1. 主持或完成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或同等影响力及以上项目。

2. 科学研究取得进展,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本领域SCI二区或中文核心期刊二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本领域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省部级奖励,奖励级别不低于二等奖。

(二)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在聘人员

完成《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规定的“教授三级岗位职责”,且协议期内科学研究须完成以下任务:

1. 主持或完成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或同等影响力及以上项目。

2. 科学研究取得进展,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在本领域SCI二区或中文核心期刊二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本领域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省部级奖励,奖励级别不低于三等奖。

五、协议工资人员的遴选

(一)个人申请

协议工资人员采取个人申请、自愿入选的原则。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核实申请人材料,填写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

由校学术委员会(或校外专家)对推荐人选审核,形成推荐意见。

(四)学校审定

人事处将推荐人选汇总上报,由学校领导审定。

(五)公示聘任

学校对审定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签署协议。

(六) 管理服务

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为协议工资人员提供管理与服务。

六、管理与考核

本协议工资人员每年遴选一次。协议期限内,入选人员除完成本协议规定的任务之外,须完成与单位签署的《岗位聘用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以及单位交给的其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任务,年终考核或聘期考核达不到合格者中止本协议工资制相关协议。

本协议所依据的奖项、项目、论文等因特殊原因撤销、中止、撤稿等,本协议工资期自然中止;学校根据协议工资中止的原因,保留追回本协议工资中超出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工资部分的权利。各类项目主持人变更,新主持人不享有本协议工资权利。

协议工资所需经费一般由享受项目工资人选所在单位“双一流建设经费”列支,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协议工资不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本协议是《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附件,与《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本协议视同签署/续签了期限相同的《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教职工退休后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期内不受理执行人解除《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申请。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学校和个人可申请终止协议工资;经学校批准,自协议终止之日起,协议工资执行人恢复执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校内人员的项目、论文、成果、获奖的等级认定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