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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5 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1〕9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100号)文件精神,遵循“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研究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开展我校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条件,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要求,把教书育人成效和为学校发展所做的实际贡献作为评价重点,全面评价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我校职称评审及人才评价破除“四唯”,注重代表性成果质量评价,实施分类分层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价,形成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职称评审制度。现就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仍在职,并被聘任的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评。

二、申报条件要求

1. 2024年我校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以《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河北省职改办2023年7月25日发布)为参考申报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校教师职称改革方案及人才评价系列文件精神进行评审。

2.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和河北省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中关于青年教师要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任现职以来,40周岁以下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结合我校实际,担任顶岗实习学生班主任(驻县管理教师),完成一期任务后,继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学期,经考核合格者,可视同符合担任一年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要求。

3.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均需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以引进人才(绿色通道)方式参加职称评审的,可先评后补,如评审通过,取得教师资格证,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4.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需合格以上。近3年无教学、科研、保密、安全生产等各类严重责任事故。任现职以来申报教学系列人员至少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评价优秀(以教务处认定为准)。申报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人员至少获得一次院处级先进工作者或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荣誉。

三、逐步完善分类评价和综合评审机制

(一)根据河北省职称评审文件精神,本科院校教授、副教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四种岗位类型,分类型确定评审条件。

1. 我校教学为主型教师主要是指从事全校公共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任教时间长且授课效果和教学研究业绩成果显著,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成才且事迹突出,堪称教书育人楷模的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教学型教授、副教授:

(1)积极投入高质量专业和课程建设,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一流专业或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等负责人可申报教学型副教授,经认定的国家级一流专业或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等负责人可申报教学型教授;或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主持完成一项以上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省级教改课题可申报教学型副教授,主持完成一项以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可申报教学型教授。

(2)从事全校公共课教学的教师,本专业任教时间1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有3年以上教学质量优秀(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累计满5年以上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单位年平均教学工作量的2倍以上者,可以申报教学型副教授。

(3)从事全校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人员:①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近三年超额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

②教学水平得到同行公认和学生认可,申报副教授需任现职以来有3年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同上),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综合类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申报教授需任现职以来有5年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同上)。

③教学研究成果突出,申报副教授需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不限名次;申报教授需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第一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④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或指导学生实习实践、本科论文、学科竞赛、“挑战杯”或创新创业项目等取得突出成绩。

(4)符合河北省职称评审条件中任教时间25年以上有关要求人员。

(5)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在教学方面取得突出业绩人员。

2. 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我校教师的主体,是指在一线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综合考虑教学、科研业绩,对教学效果突出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 科研为主型教师是指在完成一定教学任务外,积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科研为主型教师需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主要考虑其科学研究的业绩与成效。

4. 社会服务型教师是指在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外,结合本学科领域,积极承担技术研发与推广、公共政策服务咨询等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主要考虑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成效等方面的业绩。

分类评价不是降低评价标准,而是要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岗位人才职责特点,和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类型分层次科学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

(二)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精神和我校工作实际,对学生思政教育、思政课理论教学、学科教学论教学等学科领域,分别制定相应的评审条件和评审办法,单设指标,单独分组评审。

1.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员主要考察其在学生管理一线工作实践中的突出业绩和育人实效,专职辅导员由各学院在本单位岗位数内按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职称评审条件单独推荐。学生思政教育队伍职称的推荐和评审,学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推荐条件按照河北省新版评审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有关文件精神,思政课教师为本专科学生上思政课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进一步提高思政课教师评价中教学和教学研究占比,将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作为思政课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根本标准。将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等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成果评价范围。思政课教师要积极参加有关业务培训、调研、考察,并形成学术成果。对于积极参与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1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职称的推荐和评审,学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

3. 学科教学论教师职称评审:学科教学论教师必须积极参与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并在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申报教授的人员须在基础教育领域有一定的影响(申报时须提供详实的书面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员的科研水平及科研成果要求,要强调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实践业绩和研究成果。学科教学论教师队伍职称的推荐和评审,学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三)坚持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提升师德师风要求,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强化科研育人功能,实施综合评价,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

1. 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好思想政治关,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促进师德和师能相统一,注重对“三全育人”和课程思政改革等教书育人全过程考察。

2. 突出教书育人实绩考核。将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讲授专业课门数、上课学时数、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充分发挥教学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多维度评价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水平、打造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教学获奖、教学资源建设等教学工作实绩。

3. 注重代表性成果评价。坚决破除“四唯”,不以SCI、SSCI、CSSCI、E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不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同等对待。结合学科特点,将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形式的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突出评价成果本身的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将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情况及本人在学科建设中的贡献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4. 实施第三方独立评审。完善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议机制,对参评教授、副教授人员,聘请国内、外小同行专家进行分类独立外审,审查其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创新和长期综合影响,注重评价成果本身的实际质量和学术水平,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多措并举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

(四)为业绩特别突出人才开辟“绿色通道”

业绩特别突出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国家及河北省人才评价“绿色通道”有关政策规定为基本条件,根据学科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可通过“绿色通道”择优推荐评审。各单位要准确把握“绿色通道”条件的使用,尊重人才成长规律,既要严格把握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水平,又要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成长。

四、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推荐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学校组织评议推荐和评审的程序进行。

1. 凡申报晋升者,均需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详见人事处主页“2024年职称工作”栏目)。

2. 申报人员材料在单位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没有问题方可推荐。

3. 各单位依据政策规定和任职条件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申报教授和副教授的业绩成果应分别符合2024年初各单位确定的关于各类期刊论文、论著、学术会议、大学生竞赛等层次的界定标准和范围,对具备参评资格人员由评议推荐组对其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议,在本单位岗位控制数内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在组织推荐过程中,需组织申报高职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考核评议、量化评分。对推荐参评人员分别按主系列(教师系列)、非主系列(非教师系列)量化成绩排序并在单位公示后报学校。

4. 学校将各单位推荐人选的《2024年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摘录表》(电子版)在学校主页上进行公示。

5. 职称评审材料通过信息门户-综合人事管理服务系统-推荐服务填报,评议推荐通过后填报人社厅网上申报评审系统。

五、有关政策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1. 根据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相关工作时间安排,2024年我校科研成果发表、鉴定及课题结项等有效日期原则上截止到学校推荐工作之前。参评人员在学校推荐工作之后至评审委员会开评之前的业绩成果可以补充到申报材料,但不对推荐排名进行更改。参评人员材料公示后原则上不再接收新增人员申报材料。

2. 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3.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要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使用2023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4. 我校教师申报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校工作期间的业绩成果原则上要以河北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以在学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材料为准。在校工作期间与外单位合作承担的科研课题,需有到校科研经费方可认定为业绩成果。经学校同意攻读学位或校派合作研修期间的成果,非我校第一作者单位的代表性成果限用3项,合作承担的科研课题,需有到校科研经费方可认定为业绩成果。由校外调入我校人员首次晋升职称,非我校第一单位的代表性成果限用3项,且原则上需到我校后有新的代表性成果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以上限制,按照签订的高层次人才岗位聘任协议执行。

5. 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对具备高级资格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岗位数20%的单位,原则上暂停申报,如有特别优秀人才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各学院要做好人才发展规划,逐步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符合规定要求。要认真研究确定申报方案,合理分配主系列和非主系列推荐数量。

6. 对申报人员的量化评分和排名,按《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为依据进行。该量化表为量化评分的指导性方案,一、二、三级指标框架内的测评内容和项目数量上限要严格按本方案执行。关于计分办法,各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进行适当调整,但各一级指标的分值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要注重成果的创新性和实际贡献,克服“四唯”倾向。各单位的量化评分方案确定后要向全体教师进行解释说明,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7. 今年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升级完善后继续实行网上运行,为避免系统使用中意外因素影响申报评审,实行网上申报与电子材料申报并行政策,所有推荐申报人员材料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

8.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21号)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好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验证工作。要严格审核学历、论文等原件,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要利用网络手段加强对各种证件、材料真实性的核对。申报人对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各基层推荐单位和相关部门对有关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材料如出现问题,逐级责任倒查,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9.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特别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今年继续由学校购买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数据库,图书馆负责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统一进行查重,总文字复制比原则上不能超过30%。建立申报教师、评审专家和相关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或以“套牌”刊物论文冒充研究成果,以增刊冒充正刊,虚构排名排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对本人及单位进行校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停止其申报资格三年。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并列入黑名单。

10.“业绩成果”条件中有关业务奖项认定,以《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为参考依据,在职称申报推荐及评审过程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由同行专家据实进行界定。

11. 学术论文的影响力水平须经同行专家综合评议确定,评价重点是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坚决摒弃“以刊评文”。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2. 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按规定程序进行评议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要严肃纪律,认真落实职称申报公示制及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度。

13. 各附属学校要根据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做好申报推荐方案。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做好论文查重和材料审核工作,要程序完备、公正公开,与学校职称工作同步进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由各附属单位在指标范围内评议推荐,人选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上报,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

六、有关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职称工作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主要标志,是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抓手,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紧扣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 强化主体责任。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职

责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要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和“谁审核、谁

签字、谁负责”制度,要落实倒查追责机制,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要严厉打击违纪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3. 坚持“破”“立”并举,强化评审质量。各单位要按照职称系列改革方案要求,根据不同学科、不同职称系列级别科学制定量化打分标准,坚决克服“四唯”倾向,突出品德、 能力、水平和贡献,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牢固树立 “职称是干出来的、不是评出来的”评价导向。

4. 做好培训宣传,强化服务意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教师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各个环节的服务保障工作。利用多种方式对现有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进行公开,让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熟悉职称政策。设立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妥善处理教师反映的各类问题,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要抓早、抓小、抓细,及时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七、时间安排

8月21日起,各单位组织参评人员进行系统填报、材料展示、述职答辩和评议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8月28日,各单位将主系列、非主系列参评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含所在研究团队负责人名单、同行专家回避人员名单)。

9月14日前,完成所有申报人员评议推荐工作,完成非主系列推荐人员材料上报工作。

10月15日前,完成主系列推荐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外审工作。

11月15日前完成主系列自评工作。

11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工作。

注:关于职称评审有关文件、各系列评审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及顺序要求和所需填写的各种表格等详细内容,可下载“2024年职称工作专栏”。

      附件:2024年职称工作专栏.zip

联系人:祝菁茜  电话:80789897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