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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管理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8] 30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8]2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仍在职,并被聘任的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评。

二、申报条件

今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等有关政策按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通知精神和《河北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校人字[2010]17号)执行,新出台的《河北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今年试行,明年开始执行。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严格按省职改办新修订印发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执行(详见人事处主页“2018年职称工作”栏目)。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学校组织评议推荐和评审的程序进行。

1.凡申报晋升者,均需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详见人事处主页“2018年职称工作”栏目)。

2.申报人员材料在单位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没有问题方可推荐。

3.各单位依据政策规定和任职条件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具备参评资格人员由评议推荐组对其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议,在本单位岗位控制数内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在组织推荐过程中,需组织申报高职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对推荐参评人员分别按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量化成绩排序并在单位公示后报学校。

4.学校将各单位推荐人选的《2018年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摘录表》(电子版)在学校主页上进行公示。

5.职称评审材料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报。

四、有关政策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1.各单位认真研究确定申报方案,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和学科发展需要,合理分配主系列和非主系列推荐数量。根据省职改办和教育厅职改办时间安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2018年我校非主系列人员科研成果发表、鉴定及课题结项等有效日期原则上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主系列(讲师、副教授、教授)科研成果发表、鉴定及课题结项等有效日期原则上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2. 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3.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凡申报教学系列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4. 我校教师申报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校工作期间的业绩成果原则上要以河北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以在学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材料为准。在校工作期间与外单位合作承担的科研课题,需有到校科研经费方可认定为业绩成果。以引进人才方式参评人员,不受以上限制。

5. 我校教师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理科各专业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申报人员要有SCI(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收录论文;从事应用研究的申报人员,要有主持的为地方经济服务相联系的一定数量的横向课题经费和EI(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收录的论文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三类(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及其以上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2)文科(含体育)各专业的申报人员,要有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三类(第一作者)及其以上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3)艺术各专业申报人员,要同时具有艺术作品和论文,其中有一部(篇)作品或论文(第一作者)发表在三类及其以上核心期刊。

6.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双一流”建设目标要求,我校教师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主持国家级课题或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发表本领域一级学科2区(2类)高水平论文者,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主持国家级课题或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发表本领域一级学科1区(1类)高水平论文者优先选拔。

7. 根据《中共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和年轻干部社会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校党文[2015]13号),45岁以下青年教师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要优先考虑。

8.逐步完善分类评价和评审机制。

(1)对科研业绩特别突出人才择优推荐评审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以《河北省推进科研人员职称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为基本条件,根据学科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对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绿色通道”择优推荐评审。

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比照执行。

(2)对教学业绩特别突出人才分类申报、择优推荐评审

对于潜心教学,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堪称教书育人楷模的教师分类申报、择优推荐评审。申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 教学水平得到同行公认和学生认可,申报副教授任现职以来有3年教学评价优秀,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综合类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申报教授任现职以来有5年教学评价优秀;② 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近三年超额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③ 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申报副教授主持承担并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教授主持承担并完成国家级教学研究课题;④ 教学研究成果突出,申报副教授曾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第一名),申报教授曾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第一名);⑤ 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或指导学生实习实践、本科论文、学科竞赛、“挑战杯”或创新创业项目等取得突出成绩。

9. 关于申报教授、副教授资格的学位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

(1)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不满50周岁的申报教授、不满45周岁的申报副教授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接收特殊申报。

(2)河北省强势学科(我校为:数学、物理学、生物学、历史学)专业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

10. 关于对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成果考核的规定

(1)近三年教师教学评价有一次为不合格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均不能推荐参评。

(2)根据冀教人[2008]36号文件规定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必须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优秀,在《2018年申请晋升教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摘录表》中要填写清楚,并出具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人员名单的公文或教务处开具的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证明。

(3)对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时,要将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讲授专业课门数、上课学时数、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并充分发挥教学委员会的作用;对教师的科研业绩考核时,要将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情况及本人在学科建设中的贡献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11. 关于控制高、中级申报数量问题

按照省职改办文件要求,对具备高级资格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岗位数20%的单位,原则上暂停申报,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各学院要作好人才发展规划工作,逐步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符合规定要求。组织推荐前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申报方案,并认真填报《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方案》。

非教师系列申报任职资格必须与从事岗位工作相符,且需在现岗位至少工作三年以上,上级职称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问题

专职辅导员队伍职称的推荐和评审,学校单独划块设岗,由学生处组织考核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学校。推荐条件按照新修订的《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和《河北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校字[2014]49号)执行。
   13.关于学科教学论教师申报职称问题

学科教学论教师必须积极参与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并在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申报教授的人员须在基础教育领域有一定的影响(申报时须提供详实的书面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员的科研水平及科研成果要求,仍要强调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实践业绩和研究成果。

14. 管理岗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申报教学系列的人员须到所授课学院参评,并占该学院指标。

15. 关于《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的使用问题
   对申报人员的量化评分和排名,按2014年修订的《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为依据进行。该量化表为量化评分的指导性方案,一、二、三级指标框架内的测评内容和项目数量上限要严格按本方案执行。关于计分办法,各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进行适当调整,但各一级指标的分值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各单位的量化评分方案确定后要向全体教师进行解释说明,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16.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21号)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好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验证工作,不折不扣地按照要求规范装订。

17.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学历、论文等原件,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要利用网络手段加强对各种证件、材料真实性的核对。

18.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特别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继续利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数据库平台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查重工作由图书馆组织进行,统一出具查重报告),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重合率原则上不能超过30%。被国外科研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要提交权威部门进行检索。个人向单位申报时须提供查重报告(被索引论文要提供检索证明)。因数据库时差、数据库回溯不全等原因检索不到的期刊,单位要做出书面说明。

19. “业绩成果”条件中有关业务奖项认定,以《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所列的“必备奖项”为准。

20. 根据教育厅职改办工作意见精神,核心期刊论文范围包括《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不含扩展版)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已经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

21. 严格资格审核。按照省职改办要求,各基层推荐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对所推荐的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要负首要责任,认真审核,按要求在《任职资格一览表》上逐级签字、盖章。《任职资格一览表》将长期存档备查,申报人材料如出现问题,逐级责任倒查,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22. 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按规定程序进行评议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推荐。

23. 要严肃纪律,认真落实职称申报公示制及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度。对于虚报、剽窃学术成果,或以“套牌”刊物论文冒充研究成果,以增刊冒充正刊,虚构排名排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对本人及单位进行校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停止其申报资格两年。

24. 各附属学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严格按照河北省职改办新的规定和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组织评议推荐,与学校职称工作同步进行。正高级教师由各附属单位在指标范围内评议推荐,人选须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上报,申报材料须在学校和本单位同时公示。

五、时间安排

7月10 日(周二),学校布置职称工作。

7月13日(周五)前,上报《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方案》(以2018年9月在册人员为基数计算)。

非主系列推荐时间安排

7月13日(周五)前,完成非主系列论文查重、检索,职称申报系统信息填报工作。

9月10日(周一)前,各单位组织非主系列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展示、述职答辩和评议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9月12日(周三)前,各单位将非主系列参评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

9月中旬学校完成非主系列申报人员评议推荐工作。

主系列推荐和评审时间安排

9月10日(周一)-18日(周二),完成主系列申报人员论文查重、检索,职称申报系统信息填报及审核工作。

9月21日(周五)前,各单位组织主系列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展示、述职答辩和评议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并将参评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

学校按照省职改办时间安排完成我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评审工作。

注:关于职称评审有关文件、各系列评审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及顺序要求和所需填写的各种表格等详细内容,可到人事处主页“2018年职称工作栏目”进行查阅。

联系人: 齐伟华 电话:80789897   尹励侃 电话:80789898

                                                      人事处  

                                                    2018年7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