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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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7 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推进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9年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做好相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范围

(一)名额

我校推荐指标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二)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严格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1.基层单位推荐。

2.学校评选公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评委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天后,报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3.上报省教育厅参评。

(二)工作要求

坚持推荐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申报材料

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2019718日上午11:00之前报送材料至人事处(行政楼A209)。材料包括

   (一)单位推荐书面意见1份;

(二)《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2019年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形成典型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字数要控制在1500字以内,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

(四)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份(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

审批表及事迹材料需报送纸质文档一式7份,同时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尹励侃

联系电话:80789898  80789893

邮箱:szk@hebtu.edu.cn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附件2: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附件3:2019年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717